省属各建设行业协会、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小组协调小组文件《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晋民发﹝2014)75号)文件精神,协会决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山西省建筑业协会汾水杯奖(山西省优质工程最高奖)推荐表彰活动。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
二、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含电子版一份)。申报表要逐栏认真填写清楚,承建、参建施工企业必须是法人单位全称。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资料(不含申报表)一式两份侧面胶装成册(装订不要塑料拉杆),资料内容详见附件5。
2、其他要求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对申报工程的简要评价意见栏”内:对基础、主体、屋面、地面、设备安装、装饰等分部工程现状进行评价;
2)、所有资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复)印,扫描的原始资料必须每页一幅、图文清晰、整理有序、标清页码、胶装成册;每册资料厚度不得超过20mm;
3)、反映工程程情况的DVD(U盘或光碟)与申报资料同时报送;
4)、工程照片必须是每页2幅,并有简单介绍。
四、必备条件:
1、所申报工程必须是2016年11月底前正式竣工验收、备案,已投产使用经过一个冬雨期考验的工程。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
3、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没有影响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隐患;没有影响观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通病。
4、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必须符合标准要求。
5、工程必须经建筑节能设计认证以及竣工后经专项节能验收。
6、初装饰的工程和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
7、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经过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通过、和未经具有超限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不得申报。
五、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中有关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并由申报企业的相关部门统一报送。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且入会时间满一年以上。
2、组织开展本次推荐表彰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3、2016年11月30日以后交竣工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附件:
联 系 人:宋玉山、杨绍华
电 话:(0351)3580264
地 址:太原市建设北路85号